<你要過得好 才有資格做的事>
失戀後想關心對方,總是有些尷尬。有些事情、有些說話,在你名不正言不順的時候去做去說,是沒有什麼意義的。但當你過得好,整件事的意義便不同了。當你過得普普通通,你關心他,便是你對他念念不忘,當你過得比他好,你關心他,便是想可憐他一下而已。
如果你過得不夠好,你就會特別在意他活得好不好。單是他能平靜過活,就算不是特別多姿多彩,也會讓你覺得羡慕不已,覺得若有所失。
你要過得好,而且絶頂好,才可以問一些,答案有可能會傷到自己的問題。那時你真的愛過我嗎?那時你有想過和我一直走下去嗎?如果現在的你能照顧自己,自己一人也懂得快樂,這樣的問題只是無傷大雅的風花雪月,但如果你沒有了他不能活,這樣的問題便是窮追猛打的糾纏了。
所以失戀之後,唯一應該做、可以做、也必須做的事,就是讓自己變成一個比相愛時更好的人,你才有資格去決定什麼時候想想他、什麼時候撩撩他說話,什麼時候對他愛理不理,等他想要回來時,對他說,我已經不需要你了。
全文在晴報專欄 逆光成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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